各中层单位:
我院2015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经各单位申报,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院务会研究决定对“数字单反相机镜头自动控制系统的研究”等21项科学研究项目予以立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加强院内立项的管理,促成项目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请各单位予以充分重视,为项目的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2、科研项目成果须以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并在适当位置标明“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基金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
3、科研项目应在立项申请书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不能完成者,应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限不超过1年。
4、从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6项申请湖北工程学院校级项目立项,若校级立项批准,该项目从我院项目立项中自动取消。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2015年5月20日
附件: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2015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立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