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现将申报2020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 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 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2.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议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
三 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项目负责人填写相应的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并与6月30日前集中将申请书申请书纸质材料3份(A4正反打印)报科技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完善,将通知项目负责人进入网上申报平台进行申报。
联系人:蔡丽霞
电 话:2331980;13871881766
科技处
2021年6月21日
附件: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