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申报2019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指导性项目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我校教师只能申报指导性项目。
二、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2、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议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1、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单位积极动员、申报。 2018年10月18日集中将申请书纸质材料一份(A4正反打印,左侧装订)报科技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科技处组织评审,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完善,在科技处领取申报账号和密码。项目申请人登陆“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打分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3、科技处在线审核后报送教育厅。
联系人:蔡丽霞
联系电话:2331980
科技处
2018年10月8日
附件:
申请书.doc
附件:
专家评审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