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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4-10-23 09:52:44 来源: 作者: 【 】 浏览:次 评论:0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知识产权制度是推动技术创新和保护智力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和智力创作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创新成果的产权化和产业化

1.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是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制订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把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运用、保护纳入企业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市场运作和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要自觉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断加大创新投入力度,积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要以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为主要内容,促进知识产权导向机制的形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大力提高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熟练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规则,促进专利、商标、版权的融合使用,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建立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制度,推广示范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等方面的经验,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围绕本省支柱产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优先支持发明专利申报和产业化工作,以发明专利带动产业发展。

2.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工作。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知识创新的主要基地。高校、科研院所要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将其纳入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管理的全过程。要提高知识产权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地位,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促进成果转化,提高高校和科研院所对社会的贡献率。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和维护。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以专利参股方式向企业转移专利技术,发明人可占有一定的股份,与所在单位共同参与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投资。

3.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工作。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企业要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战略、人才战略和品牌战略,建立起一批以重大专利为基础,以拥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为技术壁垒,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抓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进一步增强竞争优势,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具有知识产权意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成为富有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4.大力实施名牌战略。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现代服务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驰名、著名商标,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精品名牌。有关部门在推进企业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和合资合作工作中,要注重对传统商标的维护,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商标冲突问题,积极推进民族商标复兴计划。

5.积极发展版权产业。大力发展出版业、新闻传媒业、广播电视业、广告业、影视制作业、音像制品业、计算机软件业等核心版权产业,鼓励发展关联版权产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建立和规范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国家规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赋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6.建立健全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与涉及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技术、经营、管理人员签订书面保密协议,约定使用范围、期限、方式、条件等具体事宜。凡在知识产权管理、中介服务中知悉当事人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机构及其它涉密人员,负有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义务。

二、完善激励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导向作用

7.增加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以企业投资为主体,以风险投资和吸引外资、社会闲散资金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筹资体系。省级专利专项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专利宣传、人才培训、专利行政执法以及有重点地支持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申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要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应安排一定的专利专项资金。

8.强化知识产权的导向作用。各级科技、产业管理等部门在制订政策时,要充分体现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产品的扶持。要将知识产权拥有量,特别是发明专利拥有量以及专利的实施效益作为科技资金资助、科技奖励评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的衡量指标和条件,作为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评审和复审的必要条件之一。要将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实施效益列为科研人员和大学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重要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可破格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推荐申报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对在专利、商标、版权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予以嘉奖;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项目,地方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9.调动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专利权人的职务发明在专利技术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可以在收益纳税后提取不低于30%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在专利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每年可以从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所得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作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采用股份制形式的企业,可以将报酬折算为相应的股份份额或出资比例分享利益。

10.推进专利产业化进程。各级政府的科技开发和引导资金应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和产品倾斜,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支持专利技术的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导向、通过省部级新产品鉴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新产品,可安排专利实施专项资金给予研发补贴。

三、健全服务体系,拓展知识产权服务市场

11.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支柱行业、重点领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信息的采集和加工。针对本省的重大科研领域、重大工程及重点产业,建立一批共享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并开发专用软件,为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制订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全面、快捷、便利的服务。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联网、检索工具、文献数据库,整合资源,创造具有国际水平的检索环境,开通知识产权信息高速公路,为研发决策和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支撑。

12.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规范和政策引导,大力发展合伙制、有限责任制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咨询代理、许可贸易、信息服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培养知识产权代理人才。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引进国内外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增强公信度,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向市场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使其为社会公众,特别是科技创新主体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13.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指导各行业协会密切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发展的新动向,预测发展趋势,向相关企事业单位发布知识产权保护预警信息,指导企事业单位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及时制定和调整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要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与国外大学、研究机构及企业知识产权的项目合作,妥善处理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关系,公平合理地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有效地保护我省知识产权。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14.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制订专项计划,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各新闻机构要积极支持与配合。要通过工作报道、案例分析、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做好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激发全省人民群众发明创造积极性,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15.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教育。采取多种方式,推行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要将知识产权法律和知识列入普法内容,将相关知识产权知识列入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在高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和讲座,使高校学生掌握知识产权方面的基本知识。在中小学开展鼓励创造发明、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教育,培养中小学生自主创造意识。

16.构筑知识产权人才高地。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创办知识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招收有技术背景的本科生、硕士生攻读知识产权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培养懂技术、懂经济、懂法律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要积极创造条件,选送人才到国外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深造,加快培养一批有技术背景和熟悉国际规则的高级实务型管理人才、涉外知识产权代理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五、严格行政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7.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综合治理,重点抓好生产、科学研究、商品流通、技术贸易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形成全省协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从严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制裁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诈骗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有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定期组织全省性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产品进出口中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建立保护知识产权、鼓励自主创新的良好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

18.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知识产权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内容。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设立或明确主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或机构,精干配备专职人员,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有条件的县(市、区)应明确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为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省政府已成立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负责对涉及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督办。各地也要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保证必备的工作条件,在建立举报、公告、统计通报制度上进行探索,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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