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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6-11-18 11:16:14 来源: 作者: 【 】 浏览:次 评论:0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指导性项目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指标

指导性项目全省所有普通高校都可以申报,我院只能申报指导性项目,不超过10项。

三、申报注意事项

1、已获得国家或其他省部级项目(包括省教育厅其他各类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子项目供多人申报;一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含2个)以上的项目;

2、已主持省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3、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申报者,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四、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2、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议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

五、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1、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单位积极动员、申报。 2016年12月1日集中将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A4正反打印,左侧装订)、相关电子版打包报科技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科技处组织评审,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完善,在科技处领取申报账号和密码。项目申请人登陆“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打分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3、科技处在线审核后报送教育厅。

联系人:蔡丽霞

联系电话:2331980

科技处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 指导性项目申请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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