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学院首页 |  处长邮箱 |   
 

TOP

关于做好2015年度科研工作统计和奖励的通知
2015-12-11 09:47:23 来源: 作者: 【 】 浏览:次 评论:0

院内各单位:

2015年度科研工作统计和奖励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工作统计和奖励的时间范围: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二、本年度科研工作统计和奖励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科技处复核的方式进行。科研工作奖励按湖工行字[2015] 70号文件执行。

三、填写科研统计和奖励表注意事项:

1、表一为学术期刊类论文统计表。“论文层次”是指《湖北工程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修订)》中所指的:CSSCI、SCI(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影响因子)、EI、SSCI、A&HCI、CPCI-S、CPCI-SSH、中文核心(普通期刊论文填写被收录的数据库名称)等;“备注”除填写SCI影响因子外,还可填写论文被转载的情况;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编2012年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定义的核心期刊;SCI影响因子以2014年杂志的影响因子为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表中的作者、期刊名称要填全称,不能简写或缩写;所有期刊论文均须提供pdf格式的电子版文本,以作者姓名加序号命名。(随同通知附有统一按单位“Hubei Engineering University”or“Hubei Engn Univ”检索的SCI、SSCI、A&HCI、CPCI-S、CPCI-SSH检索结果,检索报告上有的论文无需提供检索报告,检索报告上没有的论文若确已被检索需提供检索报告)。对于一般性期刊论文,须提供被湖工行字[2015] 70号文件第四条第10款所列数据库检索页面截图(随同通知附有统一按单位“湖北工程学院”在中国知网检索的中文论文目录,检索目录上有的论文无需提供检索页面截图,只需附上检索目录序号;检索目录上没有的论文若确已被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库或维普数据库检索需提供检索页面pdf or jpg格式的截图)。

2、表二为学术会议类论文统计表。会议论文若被SCI、EI、A&HCI等收录,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收录号,并提供检索报告和pdf格式的电子文本,没有检索报告的不予认定。

3、表三为科技奖励汇总表。本表所指的科技奖励是指我校教职工获得的校外科技成果奖励,不包括校内奖励,也不包括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的奖励。“颁奖单位”填证书盖章单位,有几个章填几个单位。奖励须提供pdf或jpg格式的电子版奖励证书供审查。对于省市级科技奖励须提交奖励证书原件,由学校统一保管。

4、表四为专利汇总(含软件著作权)表。“专利类别”是指国际发明专利和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015年新申请专利请填写申请号,授权专利分别填写申请号及授权号。(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授权证书须提交原件,已经交给科技处不用提供)

5、表五为学术著作汇总表。每部学术专著须提供1本原件。

6、表六为教材、教参、教辅汇总表。每部教材、教参、教辅须提供1本原件。

7、表七为科研奖励各单位汇总表。科研奖励由个人按湖工行字[2015] 70号文件规定的奖励条件填写。具体填写方式见附表示例。

四、其他说明:

1、我院有多人合作的成果,仅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我院作者排序中最前的作者)一人登记成果。

2、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

3、报送要求:各单位对统计表一至表七内容进行统筹汇总后,将表格及相关成果的电子版(每个申报者所需提供电子化的成果做成一个文档,用申报者名字命名。)送科技处(注:学术著作、教材、教参、教辅均须提供1本原件;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科技奖励证书须提供原件,非第一单位的科技奖励提供证书扫描件;领导批示件须提供原件;申报科技奖励获得评奖单位受理的申报书以科技处统一报出的为准;其余材料全部电子化),由相关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向科技处报送表一至表七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本各一份。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材料报送时间:2015年12月15日

5、纸质文档统一使用A4纸横向打印,以便于存档。

6、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成果未统计的可以在本次填报,但要注明是2014年成果。2014年1月1日以前的成果未被统计的不再统计,涉及奖励的也不再奖励。截止本次报送时间因故未能统计的成果,可转为2016年度统计和奖励。

7、表一至表七及相关文件见ftp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科技处文件夹,压缩文件名:2015年科研统计与奖励。

联系人:蔡丽霞

联系电话:0712-2331980

科技处

2015年12月11日

 

Copyright © 2014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科技处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学院路158号   电话:(0712)   233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