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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北工程学院科技处关于做好2014年度科研工作统计和奖励》的通知
2014-12-01 09:36:51 来源: 作者: 【 】 浏览:次 评论:0

院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工程学院科技处关于做好2014年度科研工作统计和奖励的通知》转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并于12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处,以集中呈报湖北工程学院科技处。

相关文件、统计表格可在我院科技处网站“下载专区”栏目“2014年科研统计”处下载。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科技处

2014年12月1日


附:湖北工程学院科技处关于做好2014年度科研工作统计和奖励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2014年度科研工作统计和奖励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工作统计和奖励的时间范围: 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二、本年度科研工作统计和奖励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科技处复核的方式进行。科研工作奖励按湖工行字[2012] 1号文件执行。

三、填写科研统计和奖励表注意事项:

1、表一为学术期刊类论文统计表。 “论文层次”是指《湖北工程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中所指的:CSCD、CSSCI、SCI(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影响因子)、EI、SSCI、A&HCI、中文核心等;“备注”除填写SCI影响因子外,还可填写论文被转载的情况;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编2012年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定义的核心期刊;SCI影响因子以2013年杂志的影响因子为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表中的作者、期刊名称要填全称,不能简写或缩写;所有期刊论文均须提供pdf格式的电子版文本,以作者姓名加序号命名。(随同通知附有统一按单位“Hubei Engineering University”or“Hubei EngnUniv”检索的SCI、SSCI、A&HCI检索结果,检索报告上有的论文无需提供检索报告,检索报告上没有的论文确已被检索需提供检索报告)。

2、表二为学术会议类论文统计表。会议论文若被SCI、EI、A&HCI等收录,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收录号,并提供检索报告和pdf格式的电子文本,没有检索报告的不予认定。

3、表三为科技奖励汇总表。本表所指的科技奖励是指我校教职工获得的校外科技成果奖励,不包括校内奖励,也不包括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的奖励。“颁奖单位”填证书盖章单位,有几个章填几个单位。奖励须提供pdf或jpg格式的电子版奖励证书供审查。

4、表四为专利汇总表。“专利类别”是指国际发明专利和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014年新申请专利请填写申请号,授权专利分别填写申请号及授权号。

5、表五为学术专著汇总表。每部学术专著须提供2本原件。

6、表六为教材、教参及其他著作汇总表。每部教材、教参及其他著作须提供2本原件。

7、表七为科研奖励各单位汇总表。科研奖励由个人按湖工行字[2012] 1号文件规定的奖励条件填写。具体填写方式见附表示例。

四、其他说明:

1、我校有多人合作的成果,仅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我校作者排序中最前的作者)一人登记成果。

2、各二级学院由分管院长和科研秘书负责统计;各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

3、报送要求:各单位对统计表一至表七内容进行统筹汇总后,认真审核,并在各单位进行公示3天。公示完毕后,将表格及相关成果的电子版送科技处(注:专著、教材、教参及其他著作均须提供2本原件,其余材料全部电子化),由科技处审核修改后返回各单位再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向科技处报送表一至表七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本各一份。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电子版文本报送时间:2014年12月9日— 2014年12月10日。

5、纸质文档统一使用A4纸打印,以便于存档。

6、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成果未统计的可以在本次填报,但要注明是2013年成果。2013年1月1日以前的成果未被统计的不再统计,涉及奖励的也不再奖励。

7、表一至表七及相关文件见ftp科技处文件夹,压缩文件名:2014年科研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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